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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3-0710:16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富少李宗瑞被控迷姦、偷拍多名女被害人,其中性侵、偷拍5名女子已被判刑20年定讞,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再針對李對9名女子涉強制性交、乘機性交部分,各處4年10月至5年2月不等徒刑,共判39年2月。還可上訴。服刑中的李宗瑞因之前主動表明不出庭聆判,今未到庭,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看法。李宗瑞被控98年8月起,到台北市的信義區知名夜店把妹,認識女模、女性友人,竟心生歹念,以安眠藥入香檳、礦泉水等手法騙被害人喝下,對30人性侵、偷拍,還錄下性侵過程視為戰利品收藏,另有4人雖是自願和李上床,也被偷拍而不自知。檢方依李宗瑞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,並求刑30年。高等法院三年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秘密罪,判處他79年7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上限的30年徒刑。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,最高法院認定李宗瑞性侵、偷拍5名女子部分有罪,判李30年徒刑定讞,他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則撤銷,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。在李宗瑞性侵、偷拍案的民事賠償部分,除了高等法院之前判李必須賠17名女子2745萬元案,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,最高法院已判李宗瑞須賠償3女各200、230、200萬,共630萬元定讞,另有14名被害人向李求償案還在審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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